略阳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监督部门 | 备注 |
A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 ||
A01 | 房屋建筑工程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要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
A02 | 市政工程 | 主要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地铁和轻轨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 |
A03 | 水利工程 | 县水利局 | 主要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 |
A04 | 交通工程 | 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是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等 |
A05 | 工业和信息化工程 | 县经贸局 | 主要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公共性、公益性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通信领域的项目由通信管理部门监管,其他项目由工信主管部门监管 |
A06 | 能源工程 | 县发改局、电力局 | 主要是电力工程、天然气管网工程等 |
A07 | 农业工程 | 县农业农村局 | 主要是指非营利性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建设工程及其他农业建设工程等 |
A08 | 林业工程 | 县林业局 | 主要指防护林工程、湿地保护工程、林木种苗工程、森林防火工程、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等 |
A09 | 生态环境工程 | 略阳生态环境分局 | 主要指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噪声、光污染,核与辐射治理工程、江河湖泊治理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等 |
A10 | 国土资源工程 | 县自然资源局 | 主要指土地整治工程、地质工程等 |
B | 采购类 | ||
B01 | 政府采购 | 财政部门 | 将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列入《目录》,实行入场交易;鼓励各采购部门推进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入场交易 |
C | 资源资产类 | ||
C01 |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 | 县自然资源局 | 主要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流转、探矿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等 |
C02 | 林权交易 | 县林业局 | 主要是指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等 |
C03 | 水权交易 | 县水利局 | 主要是指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水权交易等 |
C04 | 国有产权交易 | 县经贸局、 财政局 |
主要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重大资产转让等 |
C05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处置 | 县人行、财政局 | 主要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产权、资产转让等 |
C06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 县财政局 | 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以公开方式进行的国有产权和股权有偿转让项目等 |
C07 | 无形资产交易 | 县住建、交通、文游等相关部门 | 主要是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等 |
C08 |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 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办 | 主要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等 |
D | 环境权类 | ||
D01 | 排污权交易 | 略阳生态环境分局 | 主要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排污单位需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排污权交易(定额出让、公开拍卖)项目 |
D02 | 用能权交易 | 县发改局 | 用能权,是指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的前提下,用能单位经核发或交易取得、允许其使用或投入生产的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权利 |
E | 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类 | ||
E01 |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 县医保局 | 主要是指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的采购 |
E02 |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 | 县医保局 | 主要是指高值医用耗材、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等采购 |
E03 | 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 | 县卫生健康局 | 主要是指全省预防接种门诊使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 |
E04 |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 县法院、检察院及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罚没资产处置等 |
说明: 1.工程类项目范围包括:①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维修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②与上述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 2.未包含在目录内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不明确的,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牵头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协商确定行政监督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