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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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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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
1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 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0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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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规定 及职责调整情况确 定的本部门最新法 定职能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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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 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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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 责、办公电话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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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下属单位 概况 |
下属单位名称、地 址、主要负责人、 办公电话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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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
干部任免和其他人 事信息等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党政 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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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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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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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1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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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部门和地方 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 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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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 救灾有关的政策文 件,包括改革方案 、发展规划、专项 规划、工作计划等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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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准 |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等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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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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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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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1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 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 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 开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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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大政策解 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 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 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 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 知》(国办发(2016) 61号),《陕西省政府 信息公开规定》(陕西 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 时公开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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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 要改革方案等重大 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 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 请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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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征集采纳社 会公众意见 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 后征集到的社会公 众意见情况、釆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 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 布的时限内公开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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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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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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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灾管理 |
1 |
综合减灾示 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 创建级别等)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社会 救助暂行办法》 (2014)、《国家综合 防灾减灾规划(2016- 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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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灾害信息员 队伍 |
县村两级灾害信息 员工作职责和办公 电话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社会 救助暂行办法》 (2014)、《国家综合 防灾减灾规划(2016- 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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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预警信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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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救助 |
1 |
灾情核定信息 |
本辖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 灾害种类、受灾范 围、灾害造成的损 失等)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 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577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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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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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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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救助 |
2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 (6类)的救助对象 、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 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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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急管理部 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 拨情况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 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577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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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因灾过渡期 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 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 救助金额、监督举 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 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577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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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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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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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救助 |
5 |
居民住房恢 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 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 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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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物管理 |
1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 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 开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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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物管理 |
2 |
年度款物使 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 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 开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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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1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 相关动态信息 |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 规定》(陕西省人民政 府令第134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 开 |
县应急管理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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