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略阳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汉中市高质量推进省生态环保督察群众信访办理工作

为高质量办理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环境信访,积极稳妥推进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汉中市认真准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环境信访办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市委督查办制定印发《关于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针对不同的信访内容,要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分类做好办理工作。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涉及规划政策、“邻避”效应和利益纠纷问题均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统一信访办理工作标准。以人民群众理解不理解、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作为办理群众信访投诉的基本目标要求,既解决具体问题,同时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充分准备,组建工作机构。市级成立群众环境信访督办组,由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抽调市级执法部门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确保交办信访第一时间接收、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公示、第一时间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县(区)委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的信访办理工作机构,成立信访工作专班,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加强对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分类处置,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是严格标准,夯实工作责任。对转办的群众环境信访投诉,实行案件包抓办理制度,保证每一个信访投诉问题有一名县级领导包抓办理,明确案件办理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落细办理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开展现场核查、调查。对反映属实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依法依规及时整改到位;对问题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压实监管责任和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在验收销号过程中,从严把关,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坚决禁止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