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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我局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有序,结合信访工作实际,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一切对外公开的信息必须主要领导审核,认真做好我局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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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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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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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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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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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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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努力开展工作,但尚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有所变动,影响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完善公开流程、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化解信访突出矛盾等问题,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

(二)切实强化检查监督,按照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绝对安全保密的要求,进一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泄密等违规问题,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