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略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设立略阳县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建设服务中心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委、县政府各工作机关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群团各部门:
为更好的发展和弘扬羌族优秀文化,抢抓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给我县文化旅游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并根据中共汉中市委编办《关于设立略阳县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建设服务中心的通知》(汉编办字[2022]8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设立略阳县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建设服务中心,在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加挂牌子。增加以下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实施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保护方式、措施;
(三)负责实施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四)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羌族文化生态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
(五)开展羌族文化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推进整体性保护和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建设;
(七)促进非遗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特色文旅品牌;
(八)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传播交流活动;
(九)评估、报告和公布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和成效。
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