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略阳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经申报、评审、公示,并经县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略阳抬工号子》等7个项目列入略阳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镇办、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工程,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更好地传承和发扬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附件:略阳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
略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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