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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近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马蹄湾镇付家山村、徐家坪镇明水坝村、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兴州街道两河口村等地,采取实地查看、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保障措施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详细了解我县在长江“十年禁渔”、水污染防治、环境风险管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秦岭“五乱”问题动态排查整治、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守紧守牢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多措并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筑牢绿色生态屏障。狠抓问题整改,对历次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开展“回头看”,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持续巩固提升排查整治成效,规范生态保护网格化监管平台运行,确保检查到位、整治到位、修复到位、保护到位。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在宣传的深度、广度上再下大功夫,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思维,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确保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以资金保障强力支撑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提升,促进生态效益外溢,有效助推“环境立县”战略全面纵深推进。

杨海涛参加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