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略阳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继承公告编号:2024-012

白碧瑶、程善碧夫妻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大沟口社区铸管厂家属楼2号家属楼3层0302室 。

被继承人程善碧于2012年4月4日死亡。上述房屋产权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程善碧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其女白静萍、白静表示放弃继承上述遗产,其子白静波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白静波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白静波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