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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编号:2024-034

刘若光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中铁路片区264-1栋2单元202室。

被继承人刘若光于2008年02月09日死亡上述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刘若光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配偶(1983年2月9日去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其子杨利民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杨利民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杨利民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