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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编号:2024-036

张炜、尹华琼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南环路一号楼前楼、后楼502室。

被继承人张炜于2024年01月21日死亡,上述房屋产权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张炜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其女张纤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配偶尹华琼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尹华琼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尹华琼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1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