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哲、淡晓玲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邮政局家属楼6层1单元0601室。
被继承人周明哲于2023年12月19日死亡,上述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周明哲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周明哲的父亲母亲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女周静茹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妻淡晓玲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淡晓玲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淡晓玲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