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文华、强兰英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1、北街社区西街略阳县制帽厂住宅楼1层0103室;2、南街社区高台A区7号楼4层3单元0405室;3、南街社区恒康药业综合楼4层404室。
被继承人冯文华于2024年1月22日死亡,被继承人强兰英于2019年8月18日死亡,上述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冯文华、强兰英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冯文华、强兰英的父亲母亲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子冯旭、冯煜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子冯琪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冯琪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冯琪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9月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