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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编号:2024-065

王奎基、陈兰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街社区高台A区3号楼6层2单元0603

被继承人王奎基于2024年7月22日死亡,上述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王奎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王奎基的父亲母亲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女王萌表示放弃继承;其配偶陈兰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陈兰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陈兰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2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