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兴忠、蔡淑琴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电厂路象山湾社区怡馨家园A区1号楼16层1610室。
被继承人任兴忠于2024年5月29日死亡,上述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任兴忠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任兴忠的父亲母亲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子任凯瑞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配偶蔡淑琴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蔡淑琴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蔡淑琴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