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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编号:2024-067

樊仲虎、何玲春登记房屋位于1、略阳县兴州街道的办事处新城社区经贸局家属楼住宅楼2层一单元0201室;2、略阳县兴州街道的办事处北街社区东环路建安公司2号楼1层0118室。

被继承人何玲春于2023年7月28日死亡,上述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何玲春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何玲春的父亲母亲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女樊珂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配偶樊仲虎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樊仲虎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樊仲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1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