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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编号:2024-072

魏红武、杜会仙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中学路社区电信局家属楼1号楼2层0205室。

魏红武于2018年7月1日死亡,杜会仙于2008年10月14日死亡,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魏红武、杜会仙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魏红武、杜会仙的父亲母亲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子魏兴国、魏健、其女魏焕新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女魏爱新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魏爱新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魏爱新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