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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10.25

陈永东、李菊因保管不善将略阳县房管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丢失。该房屋坐落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高台A区3号楼6层2单元0604室(带42号柴房面积16.88㎡),现声明原《房屋产权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房屋《不动产权证》。

特此声明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