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春林、胡勇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大沟口社区王家坪公路管理段1号家属楼3层0303室。
石春林于2011年4月24日死亡,胡勇于2024年9月21日死亡;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石春林、胡勇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女石婕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石婕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石婕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