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凤碧、吴生财登记房屋位于1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高台B区3号楼3层0304室;2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高台A区7号楼1层2号营业房。
候凤碧于2017年10月24日死亡,上述房屋二分之一产权属于被继承人侯凤碧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子吴强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子吴杰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子吴涛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配偶吴生财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吴生财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吴生财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