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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编号:2024-100

任建鹏、丁凤英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临江社区铁路片区264-1号住宅楼1层二单元102室

丁凤英于2019年11月27日死亡,上述房屋二分之一产权属于被继承人丁凤英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女任小艳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女任艳峰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子任辉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配偶任建鹏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任建鹏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任建鹏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1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