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玉珍、黄久义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略钢2区4号楼208室。
黎玉珍于2006年6月20日死亡,黄久义于2008年1月13日死亡,上述房屋二分之一产权属于被继承人黎玉珍的遗产,黄久义生前留下遗嘱上述房屋二分之一产权属于归黄红梅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子黄春平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女黄春燕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女黄红梅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黄红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黄红梅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22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