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司丰、王爱玲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临江社区铁路片区232号住宅楼2层二单元203室。
朱司丰于2016年4月2日死亡,上述房屋二分之一产权属于被继承人朱司丰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女朱英珍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朱淑琴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子朱全胜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配偶王爱玲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王爱玲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爱玲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