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略阳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继承公告编号:2025-005

方正荣、张洪刚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石板坡电信局家属楼1号楼202室。

方正荣于2012年12月14日死亡,张洪刚于2008年3月29日死亡,上述房屋产权属于被继承人方正荣、张洪刚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女张诚表示要放弃上述遗产,其女张俐表示要放弃上述遗产,其子张振表示要放弃上述遗产,其子张德表示要放弃上述遗产;其子张干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张干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张干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