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略阳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继承公告编号:2025-003

高略成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高台高台改造4号楼203室及5号柴房,房屋所有权证号:略房权证字第23251号、略房共字第21887号、略房共字第21888号。

高略成于2004年5月30日死亡,上述房屋三分之一产权属于被继承人高略成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配偶王彩萍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女高晨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高晨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高晨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3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