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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编号:2025-014

程志玉、刘荣花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临江社区铁路片区12-3号楼1层1单元101室。

刘荣花于2023年7月23日死亡,上述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刘荣花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亲母亲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配偶程志玉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子程建新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女程文平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子程建文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程建文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程建文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