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张小艳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北街社区电厂路搬运公司3号楼2层1单元0203室。
张小艳于2017年2月8日死亡,上述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张小艳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母亲张雪平于2017年2月28日去世;其父亲徐尚林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子万彬宇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女张万婷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配偶万荣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万荣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万荣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