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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8

吴彩莲、裴建斌因保管不善将略阳县房权证字第5282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该房屋坐落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中学路社区地税局家属1号楼20204,现声明原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房屋《不动产权证》。

特此声明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