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略阳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继承公告编号:2025-015

张建华、肖顺英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高台A区2号楼7层1单元701室。

张建华于2024年11月27日死亡,上述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张建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亲母亲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女张敏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子张捷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子张勇表示放弃上述遗产,其配偶肖顺英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肖顺英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肖顺英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7日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略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