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红英、白月亮登记房屋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北街社区电厂路搬运公司3号楼3层5单元0310室。
齐红英于2008年1月11日死亡,上述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属于被继承人齐红英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均先后去世;其女白雪表示要放弃上述遗产;其配偶白月亮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白月亮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白月亮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