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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编号:2025-036

李传德、何菊英铁路片区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临江社区铁路片区263号住宅楼2单元201

李传德于2009年3月6日死亡,上述房屋二分之一产权属于被继承人李传德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子李冬、李智表示要放弃上述遗产;其配偶何菊英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何菊英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何菊英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