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生、董亚琴登记房屋位于兴州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高台B区5号楼6层0601室;登记柴房位于兴州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高台B区5号楼-1层11号。
张继生于2010年10月10日死亡,上述房屋二分之一产权属于被继承人张继生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此遗产应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其父母均先于死者去世;其子张嘉阳表示要放弃上述遗产;其配偶董亚琴表示要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董亚琴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董亚琴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21天(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24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