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县狮凤路人力资源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482060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略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略阳县兴洲街道新城社区 |
610727001003GB00144 |
222.37 |
城镇住宅用地 |
|
附:不动产宗地图。 不动产宗地图
公告单位: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 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