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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编号:2025-06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略阳县人力资源大厦四楼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916-4820602  。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1

邓明友江仁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铁路地区264栋3单元403号

略房权证字第7039号

邓亚冬

登记机构:略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