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道办):
你单位报来《汉中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收悉。根据《汉中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汉政办发〔2016〕31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陈凯林等460人实施城乡居民事后临时救助,拨付救助金665360元,望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2018年12月6日
索引号 | 74125527-0-04_A/2019-0215032 | 有效性 | |||
发布机构 | 来源 | 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2018-12-26 10:21:12 | 发文字号 | 略财社〔2018〕250号 | ||
内容概述 |
各有关镇(街道办):
你单位报来《汉中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收悉。根据《汉中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汉政办发〔2016〕31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陈凯林等460人实施城乡居民事后临时救助,拨付救助金665360元,望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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