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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城乡居民事后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道办):

你单位报来《汉中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收悉。根据《汉中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汉政办发〔2016〕31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陈凯林等460人实施城乡居民事后临时救助,拨付救助金665360元,望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