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绩效,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汉财办监〔2020〕10号)要求,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五个文件予以印发,并就我县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各级扶贫资金监管职责。审计、财政、扶贫、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镇办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职责实施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对扶贫资金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一拨了之、一发了之、一分了之等监管缺位、错位、不到位情况。每季度结束3日内,各行业部门、镇办将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整改措施、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报送县财政局汇总。
二、努力提升扶贫资金管理绩效。各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设定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要对脱贫攻坚入库项目进行绩效目标审核,充分运用财政云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实施全程监测,会同扶贫、审计部门对绩效自评结果随机进行抽查评价,并组织对扶贫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对已下达资金的使用部门,6个月以上未执行的收回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三、深入推进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各行业部门、镇办、村要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相关规定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扶贫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级行业部门、镇办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开,县级部门实施的到镇到村项目要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开,村级实施的项目要在村固定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公告公示层级尽量下沉到自然村、户,充分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继续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合力。各行业部门、镇办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晰内部职责分工,夯实监管责任;财政、扶贫、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继续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实现监督计划协调、信息共享、成果互用,努力形成协作协调的监管机制,并指导镇办、村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增强监管实效。
略阳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