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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林业局关于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政策兑现的函

县财政局:

根据汉中市林业局、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计划的通知》(汉林发〔2021214号)文件,下达我县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5661亩)第三次政策兑现资金226.44万元现同意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5661亩第三次政策兑现,每亩政策兑现资金400元,兑现总金额226.44万元(详见附表)。依照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要求,退耕农户必须履行退耕还林管护合同,相关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张榜公示、三榜定案”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限公示合格面积和兑现数量,兑现到户的内容要在全村张榜公示(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均进行张榜公示),兑现到村的内容要在全镇张榜公示(所有张榜公示内容要留存影像印证资料),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相关镇财政所应按照要求予以政策兑现。暂停兑现面积待资金下达后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