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经济合作促进中心:
按照《略阳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第17次)确定事项,现将海安捐赠资金10万元拨付给你单位,专项用于略阳招商引资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资金通过非税收入专户拨付,请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并及时向捐赠方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略阳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
索引号 | 1161072774/2024-000123 | 有效性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来源 | 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2024-09-11 08:26:00 | 发文字号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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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略阳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第17次)确定事项,现将海安捐赠资金10万元拨付给你单位,专项用于略阳招商引资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资金通过非税收入专户拨付,请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并及时向捐赠方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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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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