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略阳县委组织部:
现将海安市供销合作总社捐赠资金10万元拨付给你单位,专项用于略阳县抗洪救灾工作及受灾困难党员群众慰问。资金通过非税收入专户拨付,请严格按照捐赠协议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并及时向捐赠方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略阳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索引号 | 1161072774/2024-000160 | 有效性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来源 | 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09:54:00 | 发文字号 | 略财综〔2024〕84号 | ||
内容概述 |
中共略阳县委组织部:
现将海安市供销合作总社捐赠资金10万元拨付给你单位,专项用于略阳县抗洪救灾工作及受灾困难党员群众慰问。资金通过非税收入专户拨付,请严格按照捐赠协议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并及时向捐赠方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略阳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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