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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财政局关于拨付海安市定向捐赠资金的通知

中共略阳县委组织部:

现将海安市供销合作总社捐赠资金10万元拨付给你单位,专项用于略阳县抗洪救灾工作及受灾困难党员群众慰问。资金通过非税收入专户拨付,请严格按照捐赠协议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并及时向捐赠方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略阳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