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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财政局关于全面清理核查国有房屋、土地、闲置资产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汉中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2〕58号)文件和略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略阳县资源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盘清国有房屋、土地、闲置资产等现状,腾挪经济社会发展空间,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全面清理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查范围

各单位管理正在使用和闲置的国有房屋、土地、国有林产等各类资产。

二、清理核查责任

1.县住建局全面清理城市更新和综合开发项目领域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保基础设施领域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


2.县交通局全面清理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

3.县绿色循环园区管委会全面清理全县园区基础设施领域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

4.县文旅局全面清理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领域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

5.县水利局全面清理水利领域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

6.县林业局全面清理森林领域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

7.县自然资源局全面清理闲置土地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

8.其他部门单位(含中省市驻略各单位)全面清理所属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

9.各镇(街道)全面清理本辖区国有存量资产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

三、清理核查要求

1.国有房产、土地资产现状与管理系统一致的,按系统数据填报;资产现状与系统数据存在差异的,按资产现状填报并备注说明;资产权属不清楚或不明确的,如实登记填报并备注说明。

2.各涉及的镇(街道)、部门、单位严格按要求填写《略阳县国有房屋、土地、闲置资产清理核查表》,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月15日18:00前报送县财政局汇总。各部门下属单位清理核查工作均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统一汇总。

3.各单位在开展全面清理核查工作中,要坚决做到应清尽清、应统尽统,避免出现瞒报、漏报和错报情形,特别是历次机构改革涉及的撤并部门单位、镇(街道)要认真追溯,确保资产数据真实准确。

人:王自刚    

联系电话:4830551   13571605287    QQ:371121063          

资产管理群QQ:228506925

附表:略阳县国有房屋、土地、闲置资产清理核查表

       

                         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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