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捐资助学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略阳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略发【2020】5号文件,第四条持续加大教育保障力度的第21项设立捐资助学基金。成立捐资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捐资助学,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投资教育的相关要求,出台《略阳县捐资助学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二、捐资助学专项基金救助标准
1.学生的资助标准按照《略阳县教育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执行;即有特殊困难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2000-5000元救助;有特殊困难的学前、义务、高中、中职教育阶段学生给予一次性1000-3000元救助。
2.有特殊困难教师的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一万元;
3.单位或个人的定向捐助根据捐助方意愿执行。
三、捐资助学专项基金救助申请条件
1.本县学籍学生,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习任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资助:
(1)孤儿、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2)兄弟姐妹均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学生或家庭主要成员中有残疾、严重疾病患者、无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4)学生或家庭主要成员遭受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5)学生或家庭主要成员受到严重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2.本县在编在岗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殊资助:
(1)教师个人、配偶或子女身患残疾、严重疾病造成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2)教师个人、配偶或子女受到严重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有愿意定向捐资改善办学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县学校(幼儿园),可申请项目资助:
(1)校舍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局部修缮的;
(2)教育教学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要更换的;
(3)新建校舍资金不足的。
四、捐资助学专项基金救助申办流程
1.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学生或教师,按以下流程办理: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相关学校加注意见;
(2)填写《略阳县捐资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
(3)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申报证明材料;
(4)专委会办公室调查核实,拟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建议名单;
(5)专委会办公室提请专委会对受助名单进行审定;
(6)专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委会的审定结果进行公示,组织发放活动,对基金使用资料存档。
2.符合上述定向捐资改善办学条件的学校(幼儿园),按以下流程办理:
(1)学校(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略阳县捐资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
(2)专委会办公室调查核实捐赠方意愿,协助捐赠方提出资助项目建议;
(3)专委会办公室提请专委会对资助项目审定;
(4)专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委会的审定结果,协调受捐助单位规划项目,确定项目资金。
(5)捐赠方将捐助项目资金拨入助学专项基金捐赠资金专户。专委会办公室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监督受助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保存项目档案。
联系电话:0916-4822267
略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