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汉中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行动方案》(汉市应急发〔2022〕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非煤矿山领域实际,现制定《略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抓好落实,按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略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6
略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
“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汉中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行动方案》(汉市应急发〔2022〕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以推动落实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以排查整治风险较大的非煤矿山为重点,以集中执法检查为手段,特制定略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打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督查检查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为重点,紧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以专项整治、集中执法为切入口,采取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措施,督促各县区进一步压实日常安全监管责任,倒逼非煤矿山企业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专项整治
重点排查整治地下矿山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六大系统”,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监控等主要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严厉查处尾矿库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进行筑坝、不按规定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生产排放尾矿等问题,以及外包、外协和技术合作安全管控不到位等隐患。
(二)集中执法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规定落实情况。
4 .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及治理,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情况。
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情况。
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包保责任落实
情况。
7 .编制“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秦岭保护区、嘉陵江等重点区域尾矿库按照“一库一策”治理方案清理整治、闭库销号情况。
8 .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
9 .尾矿库汛期安防措施落实情况。
三、具体内容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制定和任务措施落实情况。
2 .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3 .陕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尾矿库问题隐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全国“两会”期问监察发现问题部署落实情况。
4.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退出情况。
5 .重要文件精神落实情况。国家层面: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7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1〕43号)、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矿安〔2021〕55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全面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2〕6号)精神落实情况。省级层面: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快推进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应急〔2021〕149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风险现场核查实施“一矿一策”源头治理的通知》(陕应急〔2021〕132 号)、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应急〔2022〕65号)、《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陕安委〔2022〕3号)、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陕安委办〔2022〕46号)精神落实情况。
6.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开展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情况;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和“互联网+监管执法”及文书制作情况;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情况。
7.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情况。安全培训、风险隐患辨识排查、
检查验收、整改复查、签字审批情况。
8.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监管情况。对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新办、变更审查情况,事中事后日常监管情况等。
(二)非煤矿山上级公司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国家、省级、市级有关部门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等部署落实情况。
2.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制定和任务措施落实情况。
3.重大灾害治理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风险金属非金属矿山“一矿一策”和尾矿库“一库一策”顶层设计方案及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上级部门查出隐患及整改要求跟踪督办、处理处罚情况。
6.监督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生产许可执行情况。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国家、省级、市级有关部门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等部署落实情况。
2 .相关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等建立及落实情况。
3 .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履行变更手续情况;是否存在以采代建情况。
4 .节后复工复产、特殊时段等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 .依法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情况;开展和运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
6 .安全标准化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7 .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计划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8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取得相关证照、资质情况;外包工程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况。
9 .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情况。
(四)尾矿库
1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国家、省级、市级有关部门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等部署落实情况。
2 .“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好急”十二字方针和19项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健全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尾矿库清理整治、闭库销号,“头顶尾矿库”“无主尾矿库”落实监管责任情况。
4.安全评估、调洪演算、排洪构筑物监测、隐患排查治理等法定要求和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5.修订应急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
6.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7.编制“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组织实施秦岭保护区、汉江、嘉陵江等重点区域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方案,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情况。
(五)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企业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国家、省级、市级有关部门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等部署落实情况。
2.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具备相应地质勘查、矿山工程施工资质,在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情况。
3.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等肯况。
四、时间安排
2022年4月至10月,分4个阶段逐步推进落实。
(一)自查自改阶段(4月起至6月)。各镇、街道办事处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照专项整治、集中执法内容,逐项开展自查,梳理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6月10日前,非煤矿山企业将“附件”各类统计表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查。各镇、街道办事处,各企业要摸清底数,健全清单台账。
(二)集中检查阶段(6月至8月)。县应急管理局对照企业自查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未规范,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将按照非煤矿山总数3%的比例确定重点检查对象;除重点检查对象之外的非煤矿山,按照2%的比例确定随机抽查对象;专项检查根据专项检查计划落实(工作组数量及参加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5、6月份和8、9月份,将对尾矿库清理整治、闭库销号情况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督导。
(三)督导整治阶段(贯穿全年)。坚持立查立改、动态清零。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要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防控措施,集中力量整改,逐一销号。市、县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监管权限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跟踪督导问题隐患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处,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和、统一行动。县应急管理局将结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抽查检查,对工作推动、开展、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
(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办事处,各企业要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组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队伍,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期间,各地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要用好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打非治违合力。
(三)从严检查,注重实效。各镇、街道办事处,各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重点内容,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应付思想。县应急管理局对隐患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严肃纪律,严格防疫。在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坚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吝项规定。同时,要严格落实防疫政策,做好个人防护。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各地统计表(按附件明确的时问报送),结合整治和执法情况,形成专题总结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矿业安监科。
联系人:胡振波
电 话:4829866
附件:
1.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
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自查表
4.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台账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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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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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阶段非煤矿山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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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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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状态 |
生产 停产 在建 停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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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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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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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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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建设期超出批准期限的情况 |
查采矿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开工报告、基建延期批复等,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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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合理编制基建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明确优先贯通安全出口和尽快形成主要供电、通风、排水系统的要求 |
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监理记录等,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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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
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机构架设、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协议等,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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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施工,是否存在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的情形 |
查施工组织设计、查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人员社保证明、施工记录等,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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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理单位是否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
查监理日志、监理单位人员社保证明、监理记录等,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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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或存在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 |
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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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满足在竖井、斜井、斜坡道等施工到底后,集中在一个中段贯通,形成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和两个直通地表的出口,以及贯通前不得在竖井内安装刚性井筒装备的要求 |
查设计图纸、现状图纸、施工记录、监理记录等,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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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无在主要供电、排水系统建成前进行其他中段工程施工的行为 |
查设计图纸、现状图纸、施工记录、监理记录等,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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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提升、通风、排水设备和器材 |
查应急救援预案,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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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双重预防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
查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系统、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记录等,选择部分人员现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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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停建矿山是否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
查停建报告、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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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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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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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已通过审查并取证非煤矿山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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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系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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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状态 |
生产 停产 在建 停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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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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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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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标准和方式 |
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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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中段(水平)和采场的安全出口是否与设计一致 |
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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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
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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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采顺序、采场布置、巷道主要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 |
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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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尾矿库坝体参数、排洪系统是否与设计一致 |
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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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尾矿库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尾 |
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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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存在有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 |
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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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定期填绘图,现状图与设计及实际是否相符 |
查设计图纸、现状图纸,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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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双重预防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
查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系统、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记录等,选择部分人员现场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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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停产矿山是否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
查停产报告、视频监控,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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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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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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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自查总结 |
检查发现问题(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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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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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示例:×××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按照省应急管理厅要求,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组织人员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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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 (签字)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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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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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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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
填表人: |
联系方式: |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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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类型 |
设计开采深度/设计最大边坡高度/设计总库容 |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
安全预评价单位 |
审查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竣工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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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由企业填写。县区应急管理局进行汇总,6月1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2.企业名称填写到具备独立生产系统的公司层级; 3.企业类型包含基建矿山、已取证地下矿山和已取证尾矿库三类; 4.建设项目名称要与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名称一致,每一个建设项目单独填写一行,生产企业要填写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所有已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建设项目; 5.建设项目类型包含新建地下、新建露天、露天转地下、新建尾矿库、重大变更和政扩建6种类型; 6.地下矿山填写设计开采深度,露天矿山填写设计最大边坡高度,尾矿库填写设计总库容,单位为m或万m3,只填数字,请勿直接填写标高; 7.基建矿山填写计划竣工验收时间,已取证企业填写实际竣工验收时间。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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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自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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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
填表人: |
联系方式: |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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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建设项目名称 |
存在问题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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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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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由企业填写。县区应急管理局进行汇总,6月1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2.企业名称填写到具备独立生产系统的公司层级; 3.企业类型包含基建矿山、已取证地下矿山和已取证尾矿库三类; 4.建设项目名称要与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名称一致,每一个建设项目单独填写一行,生产企业要填写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所有已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建设项目; 5.问题描述和整改措施需分条例明具体存在的问题和具体整改措施。 |
略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