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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略阳县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民营医院、县卫计综合执法大队:
    按照汉中市卫健委《关于印发2022年度汉中市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方案》(汉卫发〔2022〕20号)通知要求,县卫健局决定自2022年5月中旬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现将《2022年度略阳县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医政医改股:  邓  丽  0916—4832687
法规监督科:  马晓梅  0916—4822697
线索征集电话:0916—4832687
线索征集邮箱:1136230875@qq.com


                                               2022年度略阳县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引导全县民营医院规范有序发展,促进民营医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导民营医院端正办医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建设,严厉打击漠视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巡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民营医院。
三、组织管理
为确保全县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成立略阳县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胡  涛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周  琳  县卫健局副局长
李  靖  县卫计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范雪燕  县卫健局纪检室主任
任丽红  县卫健局人力资源股负责人
丁保国  县卫健局医政医改股负责人
候守田  县卫健局法规宣传股负责人
纪昌娥  县院感质控中心副主任、二院院感办主任
高西旭  县人民医院质控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局医政医改股,负责日常督促、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巡查组,负责开展县域内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工作,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总结辖区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工作情况。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周  琳  县卫健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李  靖  县卫计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  丁保国  县卫健局医政医改股负责人
莫锦明  县疾控中心流病科科长
王  亮  县卫计综合执法大队医管科科员
高西旭  县人民医院质控科科长
纪昌娥  县院感质控中心副主任、二院院感办主任
邓  丽  县卫健局医政医改股科员
尹  星  县卫健局医政医改股科员
四、巡查内容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设置,规范执业,运行管理,疫情防控4个方面15条:
(一)医院规范设置情况。
1.医院命名。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网络检索、调取医疗机构注册系统信息。
检查对象: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医院网站和医院悬挂的标牌。
具体项目:(1)医院名称是否符合规定;(2)医院使用的标识名称,宣传名称与执业证书登记名称是否一致。
2.医院诊疗科目设置。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调取医疗机构注册系统信息。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内部科室。
具体项目:(1)医院实际执业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2)医院实际开设诊疗科目与登记科目是否一致;(3)是否存在对外出租科室的情形。
3.医院设备设施。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线索追踪。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内部科室。
具体项目:(1)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量是否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医院是否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相关设备是否可用。
(二)医院规范执业情况。
4.人员资质。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资料审查、调取医务人员注册系统信息、线索追踪。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内部科室。
具体项目:抽查不低于50人或不少于50%的在职医务人员档案,查看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执业资质,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挂证、人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巡查方式:资料审查、病历核查、线索追踪、实地查看、网络检索。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内部科室、病历资料、管理材料、技术目录、收费项目。
具体项目:(1)医院是否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并按要求备案;(2)医院是否开展或变相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3)医院是否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4)医院是否违规开展孕妇外周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6.药品器械。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病历核查、线索追踪、患者访谈、网络检索。
检查对象:医院内部科室、药房、病历资料、收费项目、医院患者。
具体项目:(1)医院是否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2)抽查药品、耗材,器械、设备是否在有效期,是否有假药、劣药;(3)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7.服务行为。
巡查方式:病历核查、线索追踪、患者访谈、实地查看、网络检索。
检查对象:门诊、病历资料、收费项目、技术目录、医院患者。
具体项目:(1)医院是否存在以虚假诊断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2)医院是否存在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3)医院是否存在虚构医疗服务、巧立名目、虚构项目等情形;(4)医院服务项目名称与实际开展服务是否一致;(5)医院是否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等问题;(6)病历书写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三)医院运行管理情况。
8.制度建设。
巡查方式:资料审查、病历核查。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处方材料、病历资料。
具体项目:(1)医院是否有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2)医院是否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医师技术档案;(3)医院是否对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及管理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和持续改进。
9.医院感染管理。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资料审查。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相关科室或部门。
具体项目:(1)医院是否按规定设立或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2)手术室、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防控是否符合要求;(3)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防控是否符合规范。
10.院务公开。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
检查对象:院务公开材料。
具体项目:(1)院务公开材料是否包括医院基本情况、服务信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患者就医须知;(2)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是否在显著位置可见。
11.互联网诊疗。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网络检索、资料审查。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互联网医院系统。
具体项目:(1)互联网医院是否与所在地省级监管平台进行对接;(2)是否实施了第三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3)是否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了实名认证;(4)互联网诊疗活动是否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
12.宣传行为。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网络检索、资料审查、线索追踪。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内部科室、医院网站(含公众号、微博、APP等,下同)。
具体项目:(1)医院在各种报刊、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墙体、喷绘、广告牌、宣传单等媒介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2)医院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宣传内容是否符合实际。
13.行风建设。
巡查方式:资料审查、线索追踪、患者访谈。
检查对象:医院管理部门、内部科室、医院患者。
具体项目:(1)医院是否按照《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九项准则》建立院内行风管理制度;(2)是否存在收受、索要红包的现象;(3)医院是否建立投诉接待制度并及时处理投诉纠纷。
(四)医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
14.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设置发热门诊的机构)。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资料审查、员工访谈。
检查对象:发热门诊。
具体项目:(1)发热门诊是否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2)发热门诊是否具备独立完成发热患者检验检测的条件;(3)抽查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掌握发热患者处置流程。
15.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巡查方式:实地查看、资料审查、员工访谈、患者访谈。
检查对象:发热门诊、门诊、内部科室、医院管理部门。
具体项目:(1)医院是否存在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情形;(2)医院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规范使用防护装备;(3)消毒用品是否按需求配备到指定位置;(4)就医患者是否存在扎堆聚集现象;(5)住院患者是否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住院;(6)陪护人员是否相对固定、进行核酸筛查、不随意进出病房;(7)医院工作人员是否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和日常健康监测等;(8)医院诊室和病房是否开窗通风或设有新风系统,是否设置缓冲病房;(9)医院是否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院感防控、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流程进行全员培训和演练。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5月上旬)
结合“民营医院管理年”“加强医疗领域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略阳县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等工作,制定《略阳县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县卫健局和各民医院设立民营医院巡查线索收集举报箱、电子邮箱或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中旬—7月底)
各民营医院对照巡查内容举一反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即知即改。并于7月底前向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对自查发现严重问题且无法解决的,要主动歇业整改或注销机构并向县卫健局报告。
(三)实地巡查阶段(2022年8月—11月底)
县局专项巡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线索追踪等方式对辖区所有民营医院进行实地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即时指出,即时交办,责令限时整改,直到整改完成。对屡改屡犯、屡犯屡改的医疗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同时,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群众举报线索、县卫计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依规立案进行查处,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3月)
各民营医院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12月3日前向县卫健局报送2022年工作总结和问题整改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对全县巡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巡查发现的典型案例和处理情况,提炼巡查工作经验,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2022年度工作总结、民营医院巡查处理情况和典型案例。县卫生健康局适时组织开展“回头望”,巩固提升巡查工作成效,对工作滑坡严重,存在极大风险漏洞的机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严肃处理。各民营医院要不断强化工作举措,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树立“为人民健康服务,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克服急功近利、唯利是图的投资心态,持续投入、诚信经营、培育市场、服务群众,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民营医院要充分认识专项巡查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内部管理、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将专项巡查行动工作作为医院管理的首要任务来抓,同时要对照巡查内容举一反三、全面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各民营医院要对照巡查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面加强院内管理并开展自查,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风险隐患,建立整改台账、立行立改。专项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聚焦行业作风问题多发领域,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微腐败”等方面,着力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式管理,挂牌督办,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三)严肃纪律,确保成效。严明巡查工作纪律,专项巡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巡查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巡查组不干预医院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县局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总结经验,建章立制。专项巡查组要对专项巡查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不断规范巡查工作程序,完善巡查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巡查工作分析民营医院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将巡查工作和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民营医院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