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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3.13”试鸣防空警报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增强全县人民群众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应急意识,熟悉防空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和市政府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3月13日(星期三)上午组织三次试鸣防空警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3月13日上午10时整,第一次试鸣预先警报,时长3分钟;

二、3月13日上午10:08时,第二次试鸣空袭警报,时长3分钟;

三、3月13日上午10:16时,第三次试鸣解除警报,时长3分钟。

四、请广大市民听到警报信号后,保持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秩序。

特此通告

略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