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河长制责任单位:
按照市河长办《关于印发汉中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任务清单的通知》(汉河长办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河长办制定了2021年度河长制责任单位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现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责任部门要严格对照任务清单和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时限完成后要及时向县河长办报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和印证资料。
附:略阳县2021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略阳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略阳县河长制责任单位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县水利局
1.落实县委书记、县总河湖长、汉江、嘉陵江县级河长指示批示,协调组织巡河调研和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全县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2.完善落实巡河公益岗位政策,落实巡河公益岗位和工资津贴,实现河湖公益岗位全覆盖。
3.建立河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制度,组建社会义务监督员队伍。
4.建立完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及细则。
5.建立河湖长制示范河湖、示范镇办创建等激励机制。
6.制定河湖“四乱”问题逐级验收销号制度。
7.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制度。
8.建立检察机关联合督办制度、突出问题责任追究制度。
9.完善与市河湖长制信息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10.建立河湖长巡河湖相关制度。
11.组织开展“创建河长制工作示范镇(办)打造示范河”活动。年内创建示范镇(办)1-2个,打造示范河2条(段)。
12.探索建立县级河湖“四乱”信息化常态化监控体系。
13.编制“一河一策方案(2021—2025)”,完成年度计划工作任务。
14.完成八渡河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完成全县河湖及国有水利工程划界上图公告工作。
15.组织开展河湖岸线违法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完成2个问题的整治销号工作。
16.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维护良好的河道采砂秩序。
17.完成《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编制、审批及备案,建立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实施年度河道采砂。
18.每季度开展一次河湖“清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完成上级交办河湖“四乱”问题整改。
19.持续推进秦岭“五乱”涉水问题专项整治,维护秦岭良好生态环境。
20.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开展涉河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监管专项治理行动,规范项目前期及实施过程监管,年内无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21.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22.联合市环境保护局略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向河流水库等水体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体、非法采矿(砂)等破坏水生态安全的犯罪行为。
23.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扎实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打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聚焦的重点领域、区域环境犯罪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强化打击震慑,提升打击质效。
24、半年或年终召开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通报各镇办、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工作进展与排名,对辖区新增重大四乱问题实施追责问责。
25、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组建河湖长制青年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
二、县公安局
1.落实县级河长指示批示。
2.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略阳分局依法严厉打击向河流湖库等水体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体和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砂)等破坏水生态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在河流保护工作中蓄意闹事、暴力抗法等妨碍公务违法行为。
3.联合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持续推进秦岭“五乱”涉水问题专项整治,维护秦岭良好生态环境。
三、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
1.落实县级河长相关批示。
2.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信息核查,进一步完善清单。
3.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向河流湖库等水体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体等破坏水生态安全的犯罪行为。
4.持续推进秦岭“五乱”涉水问题专项整治,维护秦岭良好生态环境。
5.加强涉水A级景区生态保护,督促指导景区加强污水处理,按照环境部门要求达标排放污水。
四、县财政局
1.落实县级河长相关批示。
2.建立河湖长制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县河长办办公经费,保障河湖“四乱”排查整治、河湖划界、河湖规划、“一河一策”编制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经费,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五、县自然资源局
1.落实县级河长相关批示。
2.联合市环境保护局略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砂)等破坏水生态安全的犯罪行为。
3.联合水利局、公安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持续推进秦岭“五乱”涉水问题专项整治,维护秦岭良好生态环境。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落实县级河长相关批示。
2.污水处理率稳定达标;完善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县级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年内无水污染事件发生。
七、县发改局
1.落实县级河长相关批示。
2.负责协调推进河道保护有关规划和重点项目落实,研究制定河道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协调水环境治理建设重大问题等工作开展情况。
八、县林业局
1.落实县级河长相关批示。
2.持续开展嘉陵江等主要河流沿岸宜林地造林绿化,持续增加绿量,并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
3.细化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措施,防止各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
4.持续推进秦岭“五乱”涉水问题专项整治,维护秦岭良好生态环境。
九、县交通运输局
1.落实县级河长相关批示。
2.进一步强化涉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年内无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3.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执法检查,严把船舶市场准入关。
十、县农业农村局
1.落实县级河长相关批示
2.加强河湖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与保护,继续开展“渔政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完善长江水系禁捕工作长效机制,健全考核体系,推进网格化管理,强化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3.联合县水利局、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略阳分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水生态安全的犯罪行为。
4.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扎实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打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
5.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规模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十一、县教体局
1.落实县级河长相关批示。
2.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生预防溺水的针对性教育,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农村大喇叭等形式,继续加强学生防范溺水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开学第一课、班团队会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断增强预防溺水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预防的浓厚氛围。
十二、县科技局
1.落实县级河长相关批示。
2.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道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等工作。
十三、县文化和旅游局
1.落实县级河长相关批示。
2.加强涉水A级旅游景区生态保护,规范景区内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处理,督促指导景区加强污水处理,按照环境部门相关技术要求达标排放污水。
十四、县电力局
1.落实县级河长相关批示。
2.负责对全县水环境治理保护过程中的用电申请办理和涉水违规主体的供电设施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