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河道属地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全县水环境质量,加强农村河湖管护,夯实基层一线涉水管护力量,拓宽河长制工作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更好的接受监督,我县决定建立河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队伍和河道保洁员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对象和数量
(一)河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各界热心群众。万人以上的镇办3名,万人以下的镇办2名。
(二)河道保洁员:由各镇(街道)在公益性岗位中进行选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文化基础、责任心强、身体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主要从重点河流流经的镇(办)、村(社区)中择优选用。万人以上的镇办不少于3名,万人以下的镇办2名。
二、人员管理与补贴
河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由县河长办就行业务指导和培训,镇(街道)进行日常管理。河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属于公益性质的义务监督队伍,不发放工资补贴。河道保洁员由各镇(街道)结合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按照《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和补贴审核拨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各镇办要加强对选聘人员的管理,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恶劣影响的河湖监督员和保洁员要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表现突出,工作认真的河湖监督员和保洁员年终要给予奖励。
三、有关要求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要立即开展组建河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队伍和河道保洁员队伍,并于8月6日前将河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推荐表和河道保洁员聘用合同(协议)报县河长办。
略阳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