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河湖长制暨“5+1”治水建设幸福河湖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落实落细巡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河内容。
巡查河道(水库)有无违章建设、非法采砂采石,乱倒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巡查河界内捡种地、水源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污水直排、漏排、偷排等。
二、巡河次数。
县级河(湖)长每季度不少于三次;镇级河(湖)长每月不少于两次;村级河(湖)长每周不少于一次。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开展巡河工作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基础,各级河(湖)长要高度重视河(湖)长河道巡查工作,要主动带头按照规定频次亲自巡查。河(湖)长在巡查过程中或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巡河日志,巡河日志要由河长亲自签字。
(二)发现问题,认真整改。河(湖)长在巡查过程中,要着力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现场能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汇报县河长办,要积极举报偷采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县河长办将不定期对巡河工作实施督查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巡河、未及时发现、处理相关问题,未按规定做好巡河记录或巡河记录弄虚作假的及有其他巡河履职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县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略阳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