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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湖“清四乱”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河长制责任单位:

2022年1月27日,陕西省河长办下发了《关于河湖“清四乱”典型案例的通报》(陕河湖长发〔2022〕2号),1月30日,汉中市河长办下发了《关于转发河湖“清四乱”典型案例通报的通知》(汉河长办发〔2022〕3号),为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河道防洪、供水、生态安全。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保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牢记“国之大者”,紧紧围绕“环境立县”和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整治等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市总河长第1令,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提升我县河湖管护水平

、认真开展巡河。各级河湖长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巡河(湖)工作。对巡河(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处理并监督整改。要认真做好巡河(湖)情况的记录、留存好资料,确保巡有记载、查有依据。

、开展专项行动。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清四乱”等整治行动,强化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打击整治行动,水利、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强化日常巡查检查,确保非法采砂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打击。同时,要扎实开展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既要盯紧大江大河,也要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和河道行洪畅通

、强化监督考核。要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化对各级河湖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对不履职、不作为、慢作为、虚假作为的河湖长和责任单位要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必要时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畅通公众反映问题渠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保障社会有效监督。

略阳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