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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排查整治的决定

各级河湖长,各镇(街)(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河长制责任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和《汉中市总河湖长令》(2022年第1号)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持续推动我县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实有能有效”转变不断提升河湖管护和治理水平,着力打造水清岸绿、堤固城安、城水相依、人水相亲“幸福略阳”决定自即日起,在全范围内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到“有能有效”的重要举措,各级河湖长、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按期高标准完成。

二、全面开展排查。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河湖“清四乱”等工作要求,按照2021年省河长办《汉中市总河湖长令》(2022年第1号)和市河长办安排部署,以嘉陵江、西汉水和黑河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22条河流为重点,农村沟渠纳入排查整治范围,主要排查以下10类问题:1.阻水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2.阻水片林,主要包括阻碍河道行洪的成片林木、高秆作物等;3.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主要包括修建的跨河、穿河的桥梁、管线、渡槽等妨碍行洪的设施;4.侵占、缩窄河道问题,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束窄原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5.抬高河道地面高程的活动场所,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6.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的河段7.没有统一治理河道,只治上游不治下游,只治城区不治郊区8.省市县行政区边界两侧都不管的“卡口”河段;9.河长制建立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逐级、逐河段明确河长;10.河长制目标任务是否包括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排查结束后,要于2月8日前形成自查问题清单。同时,针对水利部、省水利厅反馈的98个疑似问题图斑,各镇(街道)、县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住建等部门要分头负责,做好本辖区和本行业内的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其中,相关(街道)和部门负责房屋拦河闸坝、鱼塘、吊桥、漫水桥等48个问题图斑进行核查,要对图斑显示的房屋和拦河闸坝等进行现场逐一核查,查看房屋和拦河闸坝等建筑物所有人、权属、修建时间和用途判定是否在河道管理范围,是否有产权证、设计、批复、防洪影响评价等相关审批许可手续,同时收集、整理复印好相关印证资料;县交通局负责权属为交通部门的24个桥梁图斑问题逐一核查桥梁位置、名称和建设主体等情况是否准确。重点核查建设审批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如项目建设和涉河建设审批许可手续、防洪影响评价等,同时收集整理好相关印证资料。对于许可手续不齐全的桥梁,要在4月28日前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并书面说明情况;县水利局负责G7011“十天高速”公路桥梁、嘉陵江宝成铁路线桥梁、略钢、略电铁路专运线和国道345嘉陵江横现河老虎坪公路桥等26个桥梁图斑问题核查,要积极与陕西省交控集团、略钢略电和县公路管理段等单位对接,要求相关单位提供、复印桥梁审批许可等文件资料,如项目建设和涉河建设审批许可手续、防洪影响评价等。对于核查认定属于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要纳入问题清单迅速制定方案、落实专人开展问题整治工作。

三、扎实开展整治。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妨碍河道行洪的各类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2月10日前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同时对照“三个清单”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阻水厂房、仓库、光伏电站和大棚等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人负责拆除或搬迁。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的围堤、道路、渠道由管理单位和所有人负责清除;属于林地范围内的阻水成片林木由林业部门组织制定处置方案并限期处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清除。危险废物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清除并进行处罚。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渡口、管线、渡槽、取水口、排污口等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由交通、住建、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组织整改。对严重影响行洪的依法依规限期拆除;对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非法采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整治。430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要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确保“应清尽清、应治尽治”。对集中整治期间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要纳入问题清单管理,迅速整治到位。全县妨碍河道行洪问题要在1125日前全面完成集中清理整治任务对于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治任务的问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核和备案。

四、强化组织实施。各级河湖长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街)、水利、交通、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应急、林业等部门开展好本辖区和行业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将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或相关县级河湖长专题汇报,县级河湖长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河长办会同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问题是否排查整改到位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重点区域、重要河段和重大问题要实现全覆盖核查。

五、严格督导考核要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要加强督查检查和问责,对真抓实干、敢于动真碰硬、成效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或奖励。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县纪委监委要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排查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此令

总河湖长

202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