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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程序的通知

略阳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程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信用联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

为进一步理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不断增强贷款贫困户按期还款的诚信意识,根据《陕西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指引》(陕脱贫发〔2017〕17号)关于贴息资金兑付“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要求,现就调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县脱贫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程序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略脱贫办发〔2017〕74号),贴息程序调整为由贷款贫困户自行缴纳,镇办审核后按季度兑付到“一卡通”账户。

二、贴息程序

1.按季结息。2021年1月1日起,贫困户按季度自行向金融机构支付利息,每季度末月(3月、6月、9月、12月)20日16:00时前,贷款贫困户将应偿还利息足额打入还款默认账户,金融机构自动扣款。当季到期贷款归还本金时一并结清剩余利息。

2.汇总名单。金融机构据实统计结息情况,建立贷款贫困户结息花名册(附件2),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反馈镇办。

3.镇办审核镇办成立由镇长(主任)、纪委书记、分管领导、扶贫办、财政所等人员组成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审批小组,每季度末月月底前对金融机构反馈的结息情况集中审核,对符合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的予以审批,形成贴息花名册(附件3),核准“一卡通”账号,“一卡通”账户不在借款人名下的,要备注清楚并有相关印证资料。

4.镇村公示。镇办将审批结果反馈各村,镇村两级同步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拍照留存影像资料,图片信息数据清晰)。

5.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次季度首月12日前镇办将贴息花名册反馈金融机构(信用联社),统一划拨贴息资金,由金融机构(信用联社)批量兑付到贷款贫困户“一卡通”账户,并于15日前将兑付明细反馈镇办。

6.报账核销。次季度首月20日前,镇办向县扶贫办报送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后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花名册及金融机构贴息资金兑付明细单,及时完成报账核销,报账金额要与花名册保持一致。

7.完善资料。镇办要将贴息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分季度装档并装订成册,资料包括金融机构反馈的结息花名册,镇办审批会议记录、贴息花名册、公示资料及金融机构兑付明细单,要妥善保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审计。

三、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调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程序是增强贷款贫困户还款意识、进一步规范贴息工作的有效措施,各镇办、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消除畏难情绪,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率。金融机构要利用微信、短信等手段及时提示贷款贫困户按时结息;镇办及各村要利用入户走访、群众会议等手段告知贷款贫困户结息时间及贴息程序,督促及时纳息还本。

2.严格审批审查。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合同期内(包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延期)产生的正常利息予以贴息,金融机构向镇办反馈结息花名册时要核准相关数据,镇办要严格审核,罚息、转移资金用途产生的利息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坚决不予贴息。

3.规范资金管理。贴息资金根据贷款余额由县扶贫办、财政局统一下达各镇办,镇办要严格按照《略阳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核销管理办法》(略财发〔2017〕55号)强化监管,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以现金形式兑付到户。县扶贫办、财政局每半年检查一次贴息工作,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略阳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流程图

2.略阳县扶贫小额信贷结息花名册

          3.略阳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花名册附件1附件2-3

略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