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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财政局 略阳县市场监督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结果公告


    按照《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汉财办会[2022]14号)文件要求,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提高服务效能,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我局与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专项整治工作组,于2022820日至1030日,对全县代理记账行业违规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整治“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中有“代理记账”“会计”“财务”“财税”“财会”等字样的企业、但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

(二)整治“虚假承诺”行为。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执证经营期间实际情况与资格申请时承诺事项是否一致,对虚假承诺和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专项整治情况

通过陕西省市场监管平台系统,筛查全县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在企业名称中有“代理记账”“会计”“财务”“财税”“财会”等字样的企业共12家。通过开展现场实际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   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未及时向县行政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已开展代理记账行为的2家。

2.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行为的3家。

3.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因无场地、资质条件不具备,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行为的7家。

4.在整治工作中未发现代理记账机构有“虚假承诺”行为。

三、整改结果

对存在的问题,经代理记账行业违规违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对未经许可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给予“警告”处理,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机构,要求创造条件限期整改,在限期未整改到位的,督促限时在市场监管局办理注销登记。

截止10月底:两家分支代理记账机构,已在行略阳县行政审批局办理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3家“无证经营”的代理记账机构向略阳县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后,经审批符合条件,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许可批复和《代理记账许可证》;7因无场地、不具备资质条件未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已在市场监管局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略阳县财政局

           20221110